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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10-3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乐山师范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含名额分配方案)》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认定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评审办法及评审名额

《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2025)》执行。

评审名额依据文件要求的评审比例和研究生学籍注册数据,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2025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2名。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政策宣传。

2.个人申报。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的研究生,提出个人申请,并向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3.初评公示。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及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四、材料填报及工作要求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于10月30日前向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助学金申报资格。

研究生应如实申报,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999.02


政治面貌


民族

汉族

学号



年级

2025级

学院


专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推荐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承诺书

本人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乐山师范学院______________学院攻读____学位,本人对《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所有条款均已知悉,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乐山师范学院且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在读期间,本人没有任何固定工资收入,无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非财政供养人员、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股东或高管。

三、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退还所获得的所有奖助学金,并接受学校相关的诚信处分。

承诺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