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38号)及《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5〕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年级结合量化认定结果以及民主评议结果进一步评审,学院认定小组最终确定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评审档次。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10:00—2025年9月25日10:00。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以下单位进行反映,文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博雅楼304):0833-2277970;学生资助中心(自强楼201):0833-2277067。
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沫若人文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