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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子明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2-28 [来源]:文学与新闻学院 [浏览次数]:

王子明(学号:223011406023),文学与新闻学院2022级播音与主持专业学生。2023年2月23日凌晨,该生因私事酗酒,醉倒在江边,后被警察发现送至医院,及时得到救治。此事影响恶劣,该生对自己极不负责,严重威胁到自身的生命安全。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办法》第十二条、十八条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子明同学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有异议,在接到处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3年2月28日